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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扶余:官员搞房产开发涉嫌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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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别怕我伤心 周六 三月 14, 2015 3:40 pm

  通俗地说,所谓“公器”就是公共权力。凡是因公得来的资源,应该用在与公有关的事情上,否则,就是“公器”的私用与滥用。当前,在我国“公权私用”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公开的、体制外的“公权私用”,如***受贿、卖官鬻爵;二是隐秘的、体制内的“公权私用”,如通过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将部门利益制度化、私人化。
  
  为官者应该公私分明。就像博物馆馆长不应该开古董店,法官不应该开律师事务所一样。这是其权力行使的前提。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官者深谙其道,利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为达到私利的最大化,以权谋私,为民争利。呈现出“大官巨贪,小官巨腐”的现象。
  
  吉林省一财政局科长搞房地产开发,与同行发生争议性纠纷时,利用掌控给公检法划拨款项的权力,多次动用警察,充分利用公权,调用公器,为其私利服务。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一方投资环境,也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拥有两家地产公司“大老板”
  
  吉林省扶余市财政局政法科科长高玉武,是扶余市远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扶余市金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幕后大老板。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一提盛世豪庭项目,大家都说那是老高(高玉武)的。在2014年7月份,网络视频曝光的一老百姓跑到财政局办公室找高玉武买楼,想让这位大老板便宜点。足以证明高在扶余是家喻户晓的明星级人物,是有权有钱的代表,名副其实的“红顶商人”。
  
  盛世豪庭是远扬公司开发的项目,公司法人虽然不是高玉武,但是高和远扬公司有着直接的关系。在远扬公司的诸多业务的背后,活跃着高玉武的身影。2014年4月27日,盛世豪庭开盘当日,高玉武早早来到售楼处开盘现场,穿梭于人海之中,指挥调动,迎来送往,忙的不亦乐乎。据熟悉高的人说,他90%的时间在忙着个人公司的业务。记者曾花费二十天的时间调研了高的行踪,证实了百姓的说法。
  
  扶余市金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佰利地产)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法人是邓艳萍(高玉武的妻子),出资340万,占公司34%的股份;远扬公司的法人闫晓伟出资330万,占33%的股份;另一位股东占33%的股份。
  
  早在2012年5月远扬公司关于“盛世豪庭”的宣传彩页中就以“金佰利地产”为建设单位进行宣传。
  
  通过对这两家公司的分析不难看出,远扬公司和金佰利地产实为一套班子,二套手续,都在高玉武的掌控之下。
  
  利用公权取得廉租房的开发建设
  
  2014年7月22日,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称扶余市2012年廉租房已由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扶发改发【2014】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扶余市远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扶余市远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012年,国家和省两级政府批准了扶余市政府200余套、1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建设申请,期盼多年的200名“双困”户终于要圆住房梦了。然而,“双困”户的梦都做了二年了至今还没实现。他们依旧生活在夏暖冬凉的旧房子里或租房居住,挣扎在生活的贫困线上。
  
  扶余市政府在落实这项惠民政策时难道遇到了阻力?是谁阻碍了廉租房工程的推进?还是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
  
  记者通过调查揭开了其中的奥秘!
  
  2013年9月6日,扶余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扶告[2013]012号文件,公告中的出让土地位置是扶余市惠民路北、汇塘沟两侧;申请报名时间是2013年9月6日8时30分至2013年10月3日15时。
  
  记者查询了扶余市国土收储中心提供的关于盛世豪庭项目和廉租房建设的相关资料中,进一步证实了远扬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1日;开发资质证书是2013年9月17日批下来的。
  
  远洋公司参与了此次土地出让竞买过程,并竞买成功。让人们联想到2012年的远扬公司及其宣传材料,竟如此的吻合,不是巧合!可以说远洋公司为此次土地竞标匆忙诞生。
  
  在廉租房招标文件中规定,廉租房建设必须与小区开发同时进行。纵观整个扶余市也许只有远扬公司具备此条件。此项规定曾在扶余市引起不小的轰动,圈内人士称这实际上就是为盛世豪庭项目“量身”而定的。
  
  不要说在吉林省,就算在扶余市,符合承建廉租房的房地产企业比比皆是,为何单单给远扬公司留着呢!这也许就是权力的效果吧!
  
  更让人吐槽的是,政府出具借款证明,远洋公司免交土地保证金。
  
  在远洋公司竞买出让土地成功后,远扬公司凭借扶余市政府出具的“关于扶余市远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惠民路北侧地块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免交2500万元土地保证金。“意见”中称,因市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有扶余市远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借给政府2500万元,如该公司参与竞买,可以作为该地块履约保证金,如不能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可按银行统计利率给予补偿。
  
  按照我国土地转让的相关规定,参与竞买的企业必须缴纳土地保证金,土地保证金不能挪作他用。扶余市政府的这种行为是否有干扰土地竞拍,私自挪用土地出让金的嫌疑呢?是市政府集体决定的,还是哪位领导私自决定的呢?如果是集体决定的,如此重大事件应该有会议纪要记载。对此,扶余市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都未给出正面答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我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部分权力机关深感通过部门规章设置行政许可的做法已经不被法律所允许,于是他们打着行政服务的幌子,通过下属的事业单位设置各种收费项目。这一点在教育、人事、文化等部门表现得尤为明显。这种制度化的公权私用所带来的危害,比贪官污吏以权谋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更为恶劣。”
  
  扶余市政府的做法也属于典型的公权私用!其行为尤为恶劣。
  
  利用公器为“私利”保驾护航
  
  高玉武开发的“盛世豪庭项目”所占用地有一部分是原属于吉林德卡集团的规划用地。在德卡公司提出质疑并向市政府汇报解决的过程中,高玉武纠集扶余市所谓的“黑社会”人员以于永会为首的百余号人,在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对德卡公司人员公开实施暴力,达到强占土地的目的。
  
  请看高玉武2013年10月15、16日在现场组织打人、强占土地的现场照片。
  
  (下图是高玉武在现场组织指挥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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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是高玉武科长夫人邓艳萍现场打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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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现场人员介绍:高玉武从发生冲突前就在现场旁边一直与齐秀峰、于永会等人谈笑风生,并不是像后来扶余市纪委调查所说的只是有事偶遇。偶遇就是巧合,纪委的解释与事实不符,难以服众。
  
  网友们认为:高玉武作为两大地产公司的幕后老板,参与处理公司问题是份内之事,本来无可厚非。问题是他是一名国家在职干部,中央三令五申明文规定国家干部禁止参与经商。此时的他也许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把自己真正当作老板了,指挥调动,掌控局势。其在现场呆的时间太长了,被网络媒体记者拍到现形。如无此照片,纪委事后调查处理恐怕就“更难”下决定了。作为一名国家干部,高玉武为什么没有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问题呢?于永会是何许人呢!他是扶余市有名的“社会人士”,一个电话就能召集几百“小弟”。高玉武相信并利用这样的人来处理纠纷,是对国家法律的怀疑,还是作为一名***员对信仰的动摇呢?
  
  事后,组织者高玉武、齐玉春,打人者高夫人以及打砸的“黑社会”人员,均安然无事。但是10月16日,德卡公司法人李彦伟却因阻碍公务被扶余市公安局拘留七天。
  
  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扶余市纪委对高玉武的警告处分并没有起到“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的目的,为进一步达到个人目的,高玉武又一次采取了疯狂的举动。
  
  不收手不收敛的干部公然聚众强行“搬移”他人财产
  
  2014年4月6日晚九时三十分许,高玉武组织社会人员于永会、高峰、郭老九,纠集200余人强行闯入德卡公司与其公司有争议的市医院新区地块,将德卡公司人员强制围堵控制,并开始强行“搬移”德卡公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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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卡公司报警后,高组织的人员竟当着4、5名公安干警的面强行“搬移”,竟长达4个半小时之久!此次事件给德卡公司财产造成直接损失206125.38元,同时给德卡保安人员及更夫带来巨大精神伤害。当时在现场的德卡公司员工称:“他们敢于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干这种事,这简直就是明火执仗的打砸抢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致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致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事后,当地公安部门对此事件不予立案,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根据“应予立案追诉”的四个条件中的(一)、(三)款,没有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此严重的暴力事件,网民希望公安机关能尽快处理,给广大网友一个公正的交待。
  
  于永会所纠集的几百号“小弟”,在其组织带领下听命于高玉武的调动指挥,采取暴力手段,达到为高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于永会现已成为高玉武的保镖、马前卒,到处都有其活动的身影。网友称于永会的行为带有“黑社会”性质。但是,到底是不是“黑社会”团伙,公安机关应给出答案和处理结果。
  
  一系列的事实引发人们的思考,警察在事发现场到底是为谁“服务”?
  
  扶余市纪委有袒护包庇之嫌
  
  2013年11月25日,中共扶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高玉武党内警告处分,并下发了《关于给予高玉武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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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称,高玉武任行政政法科科长期间,2013年10月15日,扶余市远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某(高玉武前妻)在其开发的地块上与德卡集团公司保安等人员发生争吵,上午8点多,因孩子面试需要身份证,高给邓某打电话要孩子身份证,通话过程中得知邓某在其工地与他人发生争吵,赶到现场停留一会后离开,其现场照片被网络媒体报道,给扶余市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高身为***员,上班期间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事件,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遂作出以上决定。
  
  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扶余市纪委调查所说的那样吗?纪委调查人员是否对涉事双方做过全面调查呢?
  
  网友称,现场人员包括警察在内有一二百人,取证应该不会困难。从纪委的《决定》中才得知高玉武已经离婚,但是其何时离的婚并没有说。《决定》中说远扬公司邓某在其开发的地块上发生争吵,说明邓某是远扬公司的股东。然而邓某还有一个光环就是“扶余市金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邓某和高玉武是夫妻关系,靠工资生活的“双职工”家庭突然拥有两个地产公司,其财富积累迅速令人生疑。
  
  据知情人透露,高玉武的背后靠山之一就是现任松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王占林。扶余市纪委的此次处理决定如此的“轻率”,与王占林有直接的关系。
  
  政府抓住时机“借刀杀人”
  
  德卡公司始终没有放弃对扶余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内容落实的索求。于2013年12月份将问题反映到中纪委巡视组那里。这势必引起扶余市政府对德卡公司的强烈不满。但是,这种“不满情绪”在德卡公司以后发生的事件中得到了验证。
  
  松原市人大代表王晶在德卡从事工程施工清包。德卡公司将人工费等费用足额结清的情况下,王晶雇佣老年人多次采取堵门、跳楼等手段进行讹诈。德卡公司有工程结算清单以及支付清单,都有王晶的签字确认,已不欠王晶的款项,只是王晶拿到钱后没有支付给工人。王晶说德卡公司欠款挑起事端。2014年7月5日,王晶唆使工人到工地闹事,还故意破坏楼房的采光井。德卡公司多次报案,扶余市公安局出警在现场围观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纵容当事人寻衅滋事。事后,王晶及其工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相反,德卡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近十人被扶余市公安局传讯问话。讯问地点在市公安局审讯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地下询问室,被询问的德卡员工均被关在地下室询问室里问话。
  
  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扶余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处理此事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此事的处理方式。结果是扶余市公安局按照政府授意,将姜总的儿子姜明阳、总工李月被行政拘留13天。扶余市公安局将总工李月行政事拘留,企图瘫痪德卡公司工程施工。这个事件李月没有参与打人,却被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成为政府打击报复的工具,是典型的“公器私用”。俗话说,欲加其罪何患无辞。扶余市政府将“借刀杀人”之计发挥的淋漓尽致。
  
  但是,王晶事件,德卡公司报案距今已有十个月了,公安局没有任何回复。面对执法机关,德卡公司非常的无奈。
  
  在医院新区工地出事的同时,德卡政协工地老百姓受人指使阻止施工行为不断升级。2014年5月20日,百姓王长志阻止施工。第二天,其女儿踢伤德卡公司法人代表李彦伟,李住院,有住院票据为证。2014年7月1日,闹事百姓王志芬将德卡员工宇艳秋推倒,碰到水泥板上入院。16日,王又将德卡员工推倒,德卡员工头部磕到钢筋上入院,有视频为证。同日晚上,闹事百姓到工地拆围挡,不停地晃动,将德卡员工吴明亮从五米高的围挡上晃下来,当场摔晕,有图片为证。
  
  并不是德卡员工不堪一击,而是德卡员工稍微一有动作,就会被公安局抓走。德卡员工只能任凭闹事者打骂。值得注意的是,德卡公司去公安局查询报案材料时,公安局只有德卡员工的笔录,并没有王长志等肇事者的任何记录,扶余公安局的做法值得怀疑!
  
  2014年7月份,政府故意透漏高层遮光补偿信息,暗地唆使遮光户到德卡工地闹事。在扶余,遮光补偿问题一直未予落实,政府却偏偏在德卡政协工地上强调落实政策。德卡公司也多次和政府有关补偿标准进行了沟通,最后给予了遮光户相应的补偿。在扶余,其他房地产公司32层的高楼政府都未予要求遮光补偿,为什么在德卡公司这里却要实施呢?是打击报复,还是公报私仇呢?
  
  乔新生强调,在现代社会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权力不可能大于法。少数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一种典型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着眼点在于国家机器的建构,赋予了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系列的权力,但是却没有充分注意权力的滥用问题。
  
  2015年1月20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指出,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
  
  “公器”不能私用,是为官者的起码常识。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今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公,而绝不能用来谋私。也只有恪守“公器”不能私用这条准则,自觉做到秉公用权,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扶余市政府部分领导和高玉武“公器私用”问题,迟早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此,本站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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