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研究:“康姿百德被诬陷骗人”的事件详解
法学案例研究:“康姿百德被诬陷骗人”的事件详解
案例来源:中国青年报
附:中国青年报对“康姿百德产品被诬陷是骗人的”事件的详细报道标题:
中青报: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
下文部分内容节选自中国青年报:
“康姿百德被诬陷骗人”事件于2010年8月3日落下帷幕,真正实现了还康姿百德以清白,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惩罚的目的。
经过严格的取证和调查,卢龙县人民法院对网络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即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主谋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他帮凶、网络枪手也分别获刑。
至此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告一段落,而如何避免像康姿百德这样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网络上被诋毁,却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
2009年10月,在竞争对手的恶意操纵下,天涯、网易、百度等论坛、贴吧上突然出现大量“康姿百德黑心”、“康姿百德忽悠”、“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等攻击性的内容,对康姿百德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严酷的现实使康姿百德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网络攻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康姿百德公司开始向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此次事件是由于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嫉妒康姿百德的发展和壮大速度,故意雇佣网络水军诋毁康姿百德,致使康姿百德蒙受不白之冤。
真相大白之后,各犯罪分子于2010年2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正式逮捕。经过数次开庭,此案于2010年8月3日审结,实现了还清白于天下,让恶意竞争的幕后黑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康姿百德这样的良心企业得以免受伤害。
2011年12月8日,广西法院网以《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为题,援引了“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的案例,对网络侵权追责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法律源于生活,法律高于生活,法律更应关注生活”。网络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而网络时代维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是我们网络时代必须要关注的课题。
点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正以惊人的速度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关于网络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侵权人在网络上对个人或企业进行非法网络侵害时,往往躲在网络阴暗处,利用网络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通过自己发帖、雇佣网络水军对被侵权人或被侵权企业进行诋毁、名誉侵害,因此被侵权人、被侵权企业进行起诉的难度很大。
如何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并通过法律来规范网络侵权行为?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法律形式对侵害个人、侵害企业名誉的各类行为进行了公布,对给被侵权人、被侵权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设定了赔偿范围。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侵权的成本低,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护面临非常大的挑战。被侵权人与被侵权企业在网络上受到侵权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良性的互联网法律问题的管理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随着对被侵权人、被侵权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逐渐增大,网络侵权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进而实现网络环境的规范有序。
附:中国青年报对“康姿百德产品被诬陷是骗人的”事件的详细报道标题:
中青报: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
下文部分内容节选自中国青年报:
“康姿百德被诬陷骗人”事件于2010年8月3日落下帷幕,真正实现了还康姿百德以清白,让违法乱纪者受到应有惩罚的目的。
经过严格的取证和调查,卢龙县人民法院对网络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即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诋毁康姿百德商誉案主谋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他帮凶、网络枪手也分别获刑。
至此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告一段落,而如何避免像康姿百德这样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网络上被诋毁,却是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
2009年10月,在竞争对手的恶意操纵下,天涯、网易、百度等论坛、贴吧上突然出现大量“康姿百德黑心”、“康姿百德忽悠”、“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等攻击性的内容,对康姿百德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严酷的现实使康姿百德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这绝不仅仅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网络攻击。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康姿百德公司开始向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此次事件是由于北京某床上用品公司嫉妒康姿百德的发展和壮大速度,故意雇佣网络水军诋毁康姿百德,致使康姿百德蒙受不白之冤。
真相大白之后,各犯罪分子于2010年2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被正式逮捕。经过数次开庭,此案于2010年8月3日审结,实现了还清白于天下,让恶意竞争的幕后黑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康姿百德这样的良心企业得以免受伤害。
2011年12月8日,广西法院网以《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处理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为题,援引了“康姿百德传销”“康姿百德被诬陷欺诈”的案例,对网络侵权追责难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法律源于生活,法律高于生活,法律更应关注生活”。网络是时代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而网络时代维护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是我们网络时代必须要关注的课题。
点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正以惊人的速度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关于网络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侵权人在网络上对个人或企业进行非法网络侵害时,往往躲在网络阴暗处,利用网络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通过自己发帖、雇佣网络水军对被侵权人或被侵权企业进行诋毁、名誉侵害,因此被侵权人、被侵权企业进行起诉的难度很大。
如何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并通过法律来规范网络侵权行为?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法律形式对侵害个人、侵害企业名誉的各类行为进行了公布,对给被侵权人、被侵权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设定了赔偿范围。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网络侵权的成本低,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护面临非常大的挑战。被侵权人与被侵权企业在网络上受到侵权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良性的互联网法律问题的管理规则体系,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随着对被侵权人、被侵权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逐渐增大,网络侵权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进而实现网络环境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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