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福建法官违法违纪 寻找司法公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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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金梅(实名举 报),举 报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原负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多次在网络实名举 报福建法 官违法违纪,但举 报贴被疯狂删除)
被控 告人:何天平(***员),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
被控 告人:陈雯(***员),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四庭法 官。
被控 告人:钱苏闽(***员),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法 官。
控 告人是受害者,现将一二审经办及相关法 官知法犯法,以案谋私,枉法裁判涉嫌渎职犯罪以及长期不断上访走访未果的有关事实投诉如下:
控 告人与金能秦因位于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201号房产确权纠纷一案,金能秦于2010年作为原告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起诉,该院在本案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更故意违反级别管辖违法受理了本案。而且本案一审经办法 官钱苏闽在收受原告贿赂之下,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讼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款的缴款人,购房合同书的买方、发票中的登记姓名都为我本人,并且这些材料原件也都由本人持有和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竟枉法裁判、将产权判为本案讼争房产为原告金能秦的。
因此,本人不服台江区法 院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上诉,但是本案二审民四庭经办审理法 官陈雯,利用职便袒护包庇一审原告和一审经办法 官,在关键证据上徇私舞弊,例如控 告人先后四次向陈雯法 官提交申请向银行收集证据,为了掩盖本案基本事实,她虽有去收集,但对控 告人所要求调取的那一份材料故意张冠李戴用其他的材料来代替。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这份证据后来分别被台江检察院和福建省高院轻易调取。不仅如此,她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在被上诉人金能秦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讼争房产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而故意照搬照抄一审法 院枉法判决,从而制造了一起典型罕见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法 官法》,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渎职罪。
不仅如此,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2013)闽民申字第919号民事裁定:“一、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本案再审的原因是: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决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这份裁定书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 可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监庭却在已经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故意以事实不清为由,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2013)榕民再终字第121号民事裁定:“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重审。”这不仅违法抗令,而且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劳民伤财,严重践踏了法律,损害了司法公正。
值得提出的是,经本人了解证实,本案一、二审之所以会如此枉法审判,是因为原告金能秦不择手段地贿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何天平通过他操控运作指令下的结果,演绎了本起司法***案。
因此,控 告人为了依法维权讨回公道,便于2011年9月、10月先后二次走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2年6月8日以EMS 以实名举 报信的形式分别向台江区检察院反贪局,福州市纪委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 报。2012年6月28日、7月12日, 2014年1月9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纪委。2012年7月6日走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5月15日、10月15日信访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将本案全部材料交给接访台江区纪委书记邓万铣。2013年5月10日、6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 2014年1月10日都走访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2013年5月28日,8月19日11月8日,12月25日, 2014年1月13日走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伟光。2013年6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走访市领导信访日分别向福建省法 院审判会委员王晓声(2013年6月15日)和市中级人民法 院院长许先从递交了本案全部材料。特别是2012年11月份,2013年6月,10月份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中纪委,并得到中纪委领导重视关注,批转给福州市纪委督办调查此案,本人并于2013年5月29和10月14日走访福州市纪委刘宝琪副主任,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官官相护、瞒上欺下、瞒天过海、欺骗欺压百姓的最真实写照。所以,人神共愤!
应当提出,当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审监庭重审后,原告金能秦所贿赂的那些法 院系统的人员仍然在为他进行徇私舞弊:金能秦依仗法 院系统内的关系网势力,故意多次不接收该台江区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故意躲避法 官上门送达,以致本案不能按期开庭审理,经办的法 官五次上门送达、寻求居委会协助送达均无果,这样一拖就是一年多。可是神奇的是到了公告确定开庭之前几天,原告金能秦就出现在台江区人民法 院主审法 官面前要求参加庭审的同时,又要求延长举证期。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经本人多次与台江区人民法 院审监庭庭长林立民庭长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据(详见附页相关的案例和司法解释)证明该讼争房产纠纷案该适用的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林立民庭长竟然公然对抗习近平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顶风作案,违被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错误分配举证职责故意适用错误的法律审理此案。毫无疑问,金能秦在法 院系统有人在为他提供帮助,还是有人为他在跟踪、干涉这个案件,对此我认为此次再审已经又被金能秦的关系人在操纵了,致使此案一拖再拖至今已两年仍未有结果,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结果有可能是公正的吗?
对于上述司法***问题,我从2011年以来已经不断走访各级纪委和法 院反映上诉问题,但都无果。显然是推倭,敷衍了事。以致司法***都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这显然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治会议上强调提出:“要建立铁的纪律,铁的政法队伍”重要指示精神,也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所以,社会影响极坏。
现在,控 告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庄严,根据《信访条例》等规定上访投诉,请求上级领导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的精神,督办尽快严厉查处本案一、二审和相关法 官的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讨回公道,体现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胜感激。作为一名受害者,本人一定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配合党中央扫除政法领域的***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本人多次在网络实名举 报福建法 官违法违纪,但举 报贴被疯狂删除)
被控 告人:何天平(***员),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
被控 告人:陈雯(***员),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四庭法 官。
被控 告人:钱苏闽(***员),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法 官。
控 告人是受害者,现将一二审经办及相关法 官知法犯法,以案谋私,枉法裁判涉嫌渎职犯罪以及长期不断上访走访未果的有关事实投诉如下:
控 告人与金能秦因位于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201号房产确权纠纷一案,金能秦于2010年作为原告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起诉,该院在本案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更故意违反级别管辖违法受理了本案。而且本案一审经办法 官钱苏闽在收受原告贿赂之下,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讼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款的缴款人,购房合同书的买方、发票中的登记姓名都为我本人,并且这些材料原件也都由本人持有和提供证据的情况下,竟枉法裁判、将产权判为本案讼争房产为原告金能秦的。
因此,本人不服台江区法 院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上诉,但是本案二审民四庭经办审理法 官陈雯,利用职便袒护包庇一审原告和一审经办法 官,在关键证据上徇私舞弊,例如控 告人先后四次向陈雯法 官提交申请向银行收集证据,为了掩盖本案基本事实,她虽有去收集,但对控 告人所要求调取的那一份材料故意张冠李戴用其他的材料来代替。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这份证据后来分别被台江检察院和福建省高院轻易调取。不仅如此,她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在被上诉人金能秦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讼争房产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而故意照搬照抄一审法 院枉法判决,从而制造了一起典型罕见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法 官法》,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渎职罪。
不仅如此,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2013)闽民申字第919号民事裁定:“一、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本案再审的原因是: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决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这份裁定书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 可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监庭却在已经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故意以事实不清为由,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2013)榕民再终字第121号民事裁定:“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重审。”这不仅违法抗令,而且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劳民伤财,严重践踏了法律,损害了司法公正。
值得提出的是,经本人了解证实,本案一、二审之所以会如此枉法审判,是因为原告金能秦不择手段地贿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法 官培训处处长何天平通过他操控运作指令下的结果,演绎了本起司法***案。
因此,控 告人为了依法维权讨回公道,便于2011年9月、10月先后二次走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2012年6月8日以EMS 以实名举 报信的形式分别向台江区检察院反贪局,福州市纪委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 报。2012年6月28日、7月12日, 2014年1月9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纪委。2012年7月6日走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5月15日、10月15日信访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将本案全部材料交给接访台江区纪委书记邓万铣。2013年5月10日、6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 2014年1月10日都走访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2013年5月28日,8月19日11月8日,12月25日, 2014年1月13日走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伟光。2013年6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走访市领导信访日分别向福建省法 院审判会委员王晓声(2013年6月15日)和市中级人民法 院院长许先从递交了本案全部材料。特别是2012年11月份,2013年6月,10月份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中纪委,并得到中纪委领导重视关注,批转给福州市纪委督办调查此案,本人并于2013年5月29和10月14日走访福州市纪委刘宝琪副主任,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官官相护、瞒上欺下、瞒天过海、欺骗欺压百姓的最真实写照。所以,人神共愤!
应当提出,当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 院审监庭重审后,原告金能秦所贿赂的那些法 院系统的人员仍然在为他进行徇私舞弊:金能秦依仗法 院系统内的关系网势力,故意多次不接收该台江区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故意躲避法 官上门送达,以致本案不能按期开庭审理,经办的法 官五次上门送达、寻求居委会协助送达均无果,这样一拖就是一年多。可是神奇的是到了公告确定开庭之前几天,原告金能秦就出现在台江区人民法 院主审法 官面前要求参加庭审的同时,又要求延长举证期。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经本人多次与台江区人民法 院审监庭庭长林立民庭长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据(详见附页相关的案例和司法解释)证明该讼争房产纠纷案该适用的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林立民庭长竟然公然对抗习近平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顶风作案,违被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错误分配举证职责故意适用错误的法律审理此案。毫无疑问,金能秦在法 院系统有人在为他提供帮助,还是有人为他在跟踪、干涉这个案件,对此我认为此次再审已经又被金能秦的关系人在操纵了,致使此案一拖再拖至今已两年仍未有结果,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结果有可能是公正的吗?
对于上述司法***问题,我从2011年以来已经不断走访各级纪委和法 院反映上诉问题,但都无果。显然是推倭,敷衍了事。以致司法***都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这显然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治会议上强调提出:“要建立铁的纪律,铁的政法队伍”重要指示精神,也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所以,社会影响极坏。
现在,控 告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庄严,根据《信访条例》等规定上访投诉,请求上级领导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的精神,督办尽快严厉查处本案一、二审和相关法 官的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讨回公道,体现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胜感激。作为一名受害者,本人一定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配合党中央扫除政法领域的***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nickel007- 帖子数 :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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