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温室大棚遭强拆 菜农何以生存
牡丹江:温室大棚遭强拆 菜农何以生存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大湾村一菜农反映,她家的温室和大棚被政府强行拆除,补偿款也未落实到位,唯一的生活来源被切断,生活朝不保夕。她多次找村里和镇政府无果,请媒体给予帮助。
又是一件反映黑龙江省暴力强拆的事件。
基层领导干部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举报人称,她叫吴广翠,大湾村村民。她家的大棚和温室影响牡丹江二道堤坝的建设,公益工程占地她没有异议。只是镇政府和村里给付的补偿与国家补偿标准相差太大,她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2015年10月17日,兴隆镇政府、大湾村村委会、市城管局近百人,对她位于村西江边的三百多平米的蔬菜大棚和温室强行拆除。政府无视民生的暴力行为引起她和村民的强烈不满,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
举报人向记者介绍,镇政府怕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采取隔一段时间拆上一两家的“化整为零”的手段。政府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掩耳盗铃”,老百姓心里都很明白。
(在二道坝里面被间隔拆除的温室)
在大湾村,记者碰到了另一位遭强拆的于姓村民,他告诉记者,大湾村村民世代以种菜为生,在早些年间整个牡丹江市都吃他村里种的蔬菜,现在政府把他的大棚和温室拆掉了,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记者问道补偿问题时,他说,补偿的太少了,关键是菜地没了,以后怎么生活?
经调查了解,大湾村家家户户都有大棚和温室,以种菜为主,是牡丹江市的“菜篮子”。其出产的西红柿远销广州和深圳。此次牡丹江二道堤坝的建设,将占用几十户的温室和大棚。对于国家公益建设工程,老百姓没有怨言。但是,村里和镇里制定的补偿款太低,菜地的补偿应该更高一些。
村民们还向记者介绍了二个怪现象。一是、大湾村村民大部分人每人平均只有一亩三分地。全村只有三十户有土地证,有土地证的平均每人二亩七分地。村民们说,这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才办理的这三十户土地证,不知道村里捣的什么鬼?肯定有问题。二是,这次大棚、温室强拆后,钢筋、木料等拆除物都卖给了姓姜的一个收垃圾的。政府善后工作做得非常的细。
举报人说,她们也向律师咨询过,强拆必须应由法院判决书。但是,政府强拆时并没有向她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政府带头违规违法办事,这是她万万没想到的。
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禁止暴力强征强拆、引发致人伤亡的恶性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强执一般由法院裁决,政府实施。相关司法解释中说明,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魏华东律师认为,兴隆镇政府和大湾村村委会强拆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法院强拆裁定书。如果没有走法律程序,政府涉嫌违法,应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举报人和村民们表示,他们只想让政府按照国家补偿标准来补偿,没有其他要求。毕竟他们永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构筑和谐社会,需要我们这个社会共同的努力。因此,尊重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和谐。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几个大棚、温室看似规模不大,但此事件折射出政府决策者漠视人民群众疾苦的畸形心态。对那些默许纵容、甚至亲自批准“违法强拆”的领导干部,需要坚决依法严肃问责,使“禁止违法强拆”这根红线,成为“高压线”,成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报道。
又是一件反映黑龙江省暴力强拆的事件。
基层领导干部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举报人称,她叫吴广翠,大湾村村民。她家的大棚和温室影响牡丹江二道堤坝的建设,公益工程占地她没有异议。只是镇政府和村里给付的补偿与国家补偿标准相差太大,她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2015年10月17日,兴隆镇政府、大湾村村委会、市城管局近百人,对她位于村西江边的三百多平米的蔬菜大棚和温室强行拆除。政府无视民生的暴力行为引起她和村民的强烈不满,老百姓是敢怒不敢言。
举报人向记者介绍,镇政府怕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采取隔一段时间拆上一两家的“化整为零”的手段。政府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掩耳盗铃”,老百姓心里都很明白。
(在二道坝里面被间隔拆除的温室)
在大湾村,记者碰到了另一位遭强拆的于姓村民,他告诉记者,大湾村村民世代以种菜为生,在早些年间整个牡丹江市都吃他村里种的蔬菜,现在政府把他的大棚和温室拆掉了,也就没有了生活来源。记者问道补偿问题时,他说,补偿的太少了,关键是菜地没了,以后怎么生活?
经调查了解,大湾村家家户户都有大棚和温室,以种菜为主,是牡丹江市的“菜篮子”。其出产的西红柿远销广州和深圳。此次牡丹江二道堤坝的建设,将占用几十户的温室和大棚。对于国家公益建设工程,老百姓没有怨言。但是,村里和镇里制定的补偿款太低,菜地的补偿应该更高一些。
村民们还向记者介绍了二个怪现象。一是、大湾村村民大部分人每人平均只有一亩三分地。全村只有三十户有土地证,有土地证的平均每人二亩七分地。村民们说,这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才办理的这三十户土地证,不知道村里捣的什么鬼?肯定有问题。二是,这次大棚、温室强拆后,钢筋、木料等拆除物都卖给了姓姜的一个收垃圾的。政府善后工作做得非常的细。
举报人说,她们也向律师咨询过,强拆必须应由法院判决书。但是,政府强拆时并没有向她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政府带头违规违法办事,这是她万万没想到的。
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禁止暴力强征强拆、引发致人伤亡的恶性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强执一般由法院裁决,政府实施。相关司法解释中说明,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魏华东律师认为,兴隆镇政府和大湾村村委会强拆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法院强拆裁定书。如果没有走法律程序,政府涉嫌违法,应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举报人和村民们表示,他们只想让政府按照国家补偿标准来补偿,没有其他要求。毕竟他们永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构筑和谐社会,需要我们这个社会共同的努力。因此,尊重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和谐。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几个大棚、温室看似规模不大,但此事件折射出政府决策者漠视人民群众疾苦的畸形心态。对那些默许纵容、甚至亲自批准“违法强拆”的领导干部,需要坚决依法严肃问责,使“禁止违法强拆”这根红线,成为“高压线”,成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报道。
nickel007- 帖子数 :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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